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升级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土地利用的一大政策工具。这项政策在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和城乡统筹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为支持扶贫开发,增减挂钩政策先后两次拓展范围,允许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级贫困县,以及省级贫困县的节余指标在省域内流转使用,为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拓展了资金来源,有力推动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促进了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区域均衡发展。
今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增减挂钩政策再次“升级”,允许深度贫困地区节余指标跨省调剂。近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有关要求。运用这一政策要遵循哪些原则?节余指标如何使用和再分配?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小组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读。
调出地区限定在“三区三州”及其他深度贫困县
当前,脱贫攻坚和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关键时期,为了集中力量帮扶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的调出地区限定在“三区三州”(即西藏、四省藏区、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及其他深度贫困县。根据经济承担能力,确定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广东、福建、山东8个省(市)为主要帮扶省份。
用好这一政策要把握哪些原则?该负责人强调,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由国家统一下达调剂任务,统一确定调剂价格标准,统一资金收取和支出,实现节余指标调剂的资金区域整体平衡。
调剂资金分两个阶段向调出省份支出,核定资金总额后支出70%调剂资金;确认完成拆旧复垦安置后,再支出剩余30%调剂资金。
按照《管理办法》规定,节余指标调出价格根据复垦土地的类型和质量确定,复垦为一般耕地或其他农用地的每亩30万元,复垦为高标准农田的每亩40万元。节余指标调入价格根据地区差异相应确定,北京、上海每亩70万元,天津、江苏、浙江、广东每亩50万元,福建、山东等其他省份每亩30万元。
“帮扶地区要落实好帮扶责任,全额完成调入节余指标任务,鼓励多买多用;合理安排跨省域调剂工作,节约集约用好节余指标。深度贫困地区要按任务配额实施拆旧复垦安置和产生节余指标,把握地域差异,注重保护历史文化和自然风貌,因地制宜实施复垦;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决杜绝强制拆建。”该负责人强调。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政策,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全国范围内土地资源统筹的重要探索,是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地区在土地存量、流量政策上的制度创新,希望通过这一政策的落实,有效促进区域协调、绿色、可持续发展。”该负责人表示。
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要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要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节约用地制度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加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引导和约束作用,优化配置区域城乡土地资源,保持土地产权关系稳定。各有关省(区、市)统筹组织本地区跨省域调剂有关工作,并做好与省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协调工作。
考虑到深度贫困地区多为生态环境脆弱区域,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增减挂钩拆旧复垦区域应按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复垦。
弄虚作假将被严肃查处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政策要怎样落实?该负责人从帮扶省份和调出省份的不同任务、节余指标使用和再分配等方面进行了阐述。
对于帮扶省份来说,以落实调剂任务为目标,省级人民政府每年11月30日前函告自然资源部,确认调剂任务;使用调入节余指标进行建设的,建新方案通过自然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进行备案。
对于调出省份来说,深度贫困地区所在省份应因地制宜拆旧复垦,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节余指标任务明确到市、县;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编制拆旧复垦安置方案,并通过在线监管系统进行备案;省级人民政府每年11月30日前函告自然资源部,提出节余指标调出申请。
在节余指标使用和再分配过程中,已确认的帮扶省份调入节余指标既可跨年度结转使用,也可与其他计划指标配合使用;已核定的调出节余指标,深度贫困地区满3年未完成拆旧复垦验收的,扣回未完成部分对应的调剂资金。
用活用好政策,离不开有效监管。该负责人表示,这既要求相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也要健全监管制度。在健全监管制度方面,自然资源部将对节余指标调剂任务完成情况定期开展监督检查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调剂任务安排的测算依据。国家土地督察和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也将加大日常动态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督促纠正查处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