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将“增存挂钩”写入节约利用土地规定
7月30日,自然资源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自然资源部规章全面清理工作情况。
据了解,按照7月24日公布的《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自然资源部首次对自然资源管理领域现行有效的52部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最终,自然资源部决定废止8部部门规章,并打包修改15部部门规章,内容涵盖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增存挂钩”机制和全域国土综合整治等多个方面。
据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魏莉华介绍,自然资源部决定废止8部部门规章以深化自然资源改革,具体包括:《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古生物化石管理办法》、《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管理规定》、《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和《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
其中,在回答记者关于废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的相关问题时,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副司长李维兵表示,今年五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要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按照“多规合一”要求,各地不再新编和报批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等。自然资源部目前已经正在抓紧推进全国、省级、市县和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规划期至2035年,展望期至2050年)。今后工作中,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内的上述规划统筹为“国土空间规划”,因此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被国土空间规划代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无继续执行的必要。
“自然资源部后续将出台新的部门规章,规范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实施”,李维兵表示。
而在自然资源部打包修改的15部部门规章中,据魏莉华介绍,包括修改《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的9个条款,主要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土地调查单位名录”的要求,便于更多的土地调查单位参与承担国家土地调查任务。修改《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的13个条款,主要是把自然资源部组建后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方面多项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做法上升为规章;修改涉及地质灾害资质的3个办法的12个条款,主要是简化优化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的申请程序和材料;修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的18个条款,主要是落实地质灾害恢复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的合并,切实为矿山企业减轻负担;修改《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的4个条款,《海洋观测站点管理办法》的7个条款,主要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将前置审批改为事后备案的要求。打包修改的15部规章,主要是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举措。
其中,将实践中施行效果较好的“增存挂钩”制度和“全域国土综合整治”上升至部门规章层面,值得关注。
“增存挂钩”制度,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分解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时,应当与盘活批而未供和处置闲置土地数量相挂钩,对批而未供、闲置土地数量较多和处置不力的地区,减少其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这一制度,将土地利用效率与分配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相挂钩,被认为从机制上促进了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有分析人士指出,“增存挂钩”制度的稳固落实,将有利于推进集约节约用地,抑制地方城市发展的扩张型路径依赖,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土地供给的作用。
下一步,自然资源部还将通过全面修订整合出台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自然资源听证、自然资源信访、自然资源执法等综合管理方面的部门规章,废止相关的旧规章,从规章制度建设上谋划布局,推动发生职责重构的“化学反应”。同时,结合《土地管理法》和《矿产资源法》的修法进程,重新制定全面修订一批规章。